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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检察院对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的统计分析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3 〗
 

2006年以来,淮阳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及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其中2006年5件,2007年1件,涉及到全县6个乡镇,涉及的人员中有乡镇干部1人,电力系统1人,城建系统1人,土地管理系统3人,教育系统5人,贪污犯罪的3人,涉案金额共计78000余元,滥用职权犯罪的8人,涉案金额共计2570000余元。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一、涉及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的款项来源较为集中。多为支农惠农扶贫开发款、赔偿款,因为专项资金数额一般比较大,一旦管理出现漏洞,就会成为人吞食的对象。如某乡职业学校在农民“阳光工程培训”滥用职权案,涉及支农惠农款项64万元。

二是手段多样化。有的是虚列开支、虚报瞒报,某电力系统侯某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以协调青苗赔偿款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赔偿款5万余元,占为已有;有的是滥用职权以罚代刑,土地管理人员宋某等三人土地监察失职,采用以罚代刑的方法致使100多亩耕地被毁。

三是多人联手作案。在我们查处的一起滥用职权案中,王某等五人联手作案,并订立攻守同盟,致使64万余元的支农惠农款被非法使用。

二、涉及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2006年以来涉及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多,涉案数额大,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健全、经济文化落后方面的原因,也有个别干部主观思想腐朽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视政治学习,为民服务思想不牢,不能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有的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尤其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喝玩乐,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经不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好处,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是对他们的制约薄弱。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款项越来越多,一些干部就蠢蠢欲动,利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乘机捞取“便宜”。

三是预防不到位。不能采取多种载体,强化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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