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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创建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淮阳县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3 〗

2006年以来,淮阳县检察院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切实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处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3件8人,贪污案件3件3人除1人正在审理中,其余10人全部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上述案件的查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创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挖案源,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相继出台,为保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不走样,该院注重从多种渠道深挖有关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为政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创建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一是拓宽案源挖掘渠道。根据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特点,该院自侦部门总结出“不只靠举报,还要多读报,更要重网络”的线索来源新思维,提倡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善于从新闻背后发现案件线索,并与教育、电力、土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良性的联动机制,利用媒体、互联网搜集涉及被举报行业、被举报对象或线索的特殊情况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协助办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多样化渠道。

二是运用先进科技设备,为自侦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自侦部门基本实现一人一台电脑办公办案,各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以适应外出办案的需要,在询问及审讯现场的笔录均可通过电脑打印直接交给当事人签字确认,有效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效率。

三是针对不断出现的涉及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情况,该院组织自侦部门干警专门学习了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举报宣传周、上法制课、驻村包村干警排查摸底等手段,查处了一批性质严重,影响面广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等领域。

二、加大力度,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该院坚持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标准,对领导忧心、干部伤心、群众痛心的腐败现象、渎职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办案质量。2006年,渎职侵权部门办理的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共3件8人,全部是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50万余元。比如办理土管部门王某、宋某、牛某滥用职权案,三人采取以罚代刑的方式收取窑厂190万余元后放任窑厂不管,致使270多亩耕地被毁,影响面广,群众呼声强烈,反渎部门立案查处后仅用了两个星期就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对该院果断采取坚决措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表示支持和拥护。

 “有案可办、有案能办、有案敢办、有案善办”的“四办”工作经验,被高检和省院予以转发推广,先后有湖北、宁夏、河北等省市的几十个兄弟单位来该院调研学习。

三、总结经验,使查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该院在开展打击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在查案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做到“四办”,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处理好“三大关系”即:在办案过程中,一是要妥善处理好抓大案与小案关系,既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抓大案带小案,抓小案挖大案;二是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讲数量,也要讲质量,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与办案安全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四办”既“有案可办、有案能办、有案敢办、有案善办”的工作经验,这一经验先后   被高检和省院予以转发推广,先后有湖北、宁夏、河北等省市的几十个兄弟单位来该院调研学习。“五个明显”既: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明显强化;二是在规范执法行为上有明显加强;三是在办案纪律、办案作风上有明显增强;四是在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办案阻力上有明显提高;五是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执法方式、执法效果上有明显进步。同时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的分析,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和促进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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