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统一布署和淮办[200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社会治安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效推进我县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在县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委具体实施,共成立4个考评小组,分别由专项斗争领导组副乡长或政法委副书记带队,任考评小组组长成员从政法系统中抽调,主要负责每月督查、季度排名、半年初评和年度总评工作。 二、考评方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分三组进行,乡(镇)场,县直包乡(镇)场单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一个序列,县直单位为一个序列,包村干警、包村干部和行政村为一个序列,分别考评。 (二)考评内容 1.乡镇、公安派出所、包乡(镇)场单位和司法所,实行捆绑考评,主要考评抓捕违法犯罪人员、治安防范情况、群众安全感指数和两抢一盗发案数、破案率、矛盾纠纷和调解5个方面。 2.县直单位主要考评社会治安防范情况。考核其业务工作和服务与专项行动情况。 3.行政村主要考核社会治安防范情况和群众安全感指数。 (三)考评方式 1.对乡(镇)场和派出所、各单位、司法所,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检查考评打击处理情况,发察数和破案率及积案破案率情况,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刑释解劳人员的帮教情况;暗访主要检查治安防范情况、群众安全感指数,对县直各单位的考评主要采取明查的方式,对行政村的考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考评。 2.10天一通报主要看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以查暗访情况、村料信息上报情况,于每月10日、20日、月底通报全县。 3.月检查。每个考评组每月由考评小组组长带队,并将以明查暗访结果于次日2日前通报全县。 4.季度排名。一是将对乡(镇)场每季度的治安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平均成绩,以及抓捕违法犯罪人员和积案破案率累计成绩进行综合排名通报。二是对行政村进行抽样明查和暗访,将其结果通报全县。三是对县直单位考评一遍并排名通报。 5.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由考评组组长带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6月、11月考评情况为准,并分别兑现奖惩。 三、乡镇和派出所、司法所计分办法 对抓捕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实行量化积分,上不封顶,累计相加。 (一)抓捕违法犯罪人员计分标准 1.逮捕1人计1分(以检察院批捕科数字为准)。 2.抓获公安部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5分,抓获省公安厅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3分,抓获市公安局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2分。 3.抓捕外省网上命案逃犯1人计4分,外省网上其它逃犯1人计2分;抓获本省网上命案逃犯1人计2分,本省网上其它逃犯(2008年以前上网的)1人计1分。 4.劳教1人计1分(以投劳手续为准)。 5.直诉1人计1分(以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为准)。 6.治安拘留1人计0.2分(以公安治安拘留所数字为准)。 7.两个单位以上共同办案的,只给主办单位计分;抓捕违法犯罪人员,遇有跨辖区的,给抓获单位计分。 (二)治安防范计分标准(35分) 1.村级治安巡逻防范情况,10分。90%以上的村开展多种形式巡逻防范的记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农村科技防范,10分。每乡镇推行1个视频监控试点村的记5分,推行1个无线联孩监控试点村的记2分。 3.警务室达到“七有标准”,并切实开展工作的,5分。 4。设卡堵截情况,5分。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记5分,少一次扣2.5分。 5.矛盾纠纷排查情况,5分。坚持半月一排查,每少一次扣2.5分。 (三)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计分标准(65分) 1.季度排名、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时,安全感指数达到90%的记65分,90%-85%的记60分,85%-80%的记55分,80%以下的为0分。 2、年终总评时,安全感指数90%以下的为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时予以加分: 1.在本乡镇召开县级政法、综治或平安建设先进现场会的,加10分;市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30分。 2.政法、综治或平安建设工作经验,被县级推广的,加5分;市级的加10分;省级的加15分。 3.工作信息被市级业务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转发的,一篇加1分,被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转发的,一篇加2分。 4.乡镇及时为派出所拔付打击经费,每一千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5.“两抢一盗”案件全年发案数比上年每下降一起,加0.5分;破案率比上年每一升一个百分点,加0.2分。 6.每打掉一个“两抢一盗”团伙并抓获三分之二犯罪嫌疑人的加5分。 7.每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5分,破获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3分,破获一起市公安局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2分。 8.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有突出典型人物事迹,受到县委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加2分。 9.季度排名、半年初评时、年终总评安全感指数达到90%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时予以减分: 1.全年新发“两抢一盗”案件超过刑事发案总数的10%和45%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2.“两抢一盗”案件全年发案数比上年每一升一起,扣0.5分;破案率比上年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全年新发一起命案,死亡1人的扣10分,死亡2人的扣20分,发生二起以上命案,或死亡3人以上的,一票否决。 4.召开落后现场后的乡镇,年终总评时1次扣5分。 5.凡发现一起访立案未立案、立案后未及时录入系统、未破获案件而按破案信息录入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并扣除其总成绩的30%。 四、县直单位计分办法(70分) (一)治安防范(70分) 1.严格落实关键部位,“三铁一器”防护措施,推选技术防范措施(30分)。 2.落实值班带班、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20分)。 3.落实专业保安保卫制度(10分)。 4.法制宣传教育(10分)。 (二)加分项。 1.实行“视频监控”技术的(不包括金融部门),加5分。 2.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有突出典型人物事迹,受到县委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加2分。 (三)减分项。 单位发生财产被盗的,一起扣20分,并通报查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