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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淮阳县检察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

〖信息来源:淮阳县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3 〗
 

 2007年以来,淮阳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黑恶势力团伙4个,计36名犯罪嫌疑人,批捕36人,全部提起公诉。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功扫除,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力量查办,切实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如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以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时,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临第一线,组织业务骨干办理案件,排除了阻力干扰,对此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做出批捕决定,同时秉承除恶务尽的原则,又查处案件背后充当保护伞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二是加大与公安机关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坚持快捕、快诉的严打政策,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参加公安机关案件讨论、现场勘查,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公诉部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打黑除恶”的合力,确保打击效果。如以黄某为首的12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蒙面、手持猎枪、自制左轮手枪等方式在三县境内入室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等作案100余起,公安机关抽调大量警力侦破案件,该院侦监部门立即派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制定详细的指导侦查方案,指导公安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此案仅用一周时间迅速告破,依法批捕11人外,还追捕犯罪嫌疑人4名,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深挖“保护伞”。重点查办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同时建立起检察机关内部查处“保护伞”案件的协调配合制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通过介入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了解和掌握涉及“保护伞”犯罪的线索,充分发挥“眼”的作用。自侦部门则积极发挥起“手”的拳头作用,突出打击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二者有效结合,协调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打黑除恶工作的整体开展。在查办“保护伞”案件遇到阻力时,及时向上级院报告,要求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以排除阻力和干扰。

四是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确保立案监督的实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的力度;加强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等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权;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坚决及时地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黑恶势力罪犯违法予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坚决纠正。政研、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还开展对专项斗争进展的专题调研,注意发现专项斗争中影响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形成调研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机制。该院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到从宽和从严的有机结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部分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对一般参加者和被胁迫参加者,依法从轻处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六是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对开展专项斗争中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敦促其建章立制以消除隐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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