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阳县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抓管理、重监督,抓培训、重教育,抓使用、重参与,抓调解、重服务,发挥人民陪审员“份内”作用,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抓管理、重监督。组建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由院民事庭负责业务指导、立案庭统一管理,定期与陪审员联络。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纳入各业务庭目标任务考核,深化对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案件等法律服务及时反馈人大和所在单位,掌握人民陪审员涉法工作情况,接受各界监督。 二是抓培训、重教育。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专款6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每年集中培训两次,邀请市法院资深法官亲自授课,组织陪审员不定期参加庭审观摩。为陪审员购买法律法规书籍、赠送《人民法院报》和相关简报、信息,为陪审员输送“法律血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让他们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法院工作动向。组织陪审员观摩重大案件审理,学习掌握案件审理的方法步骤及程序。让陪审员与法官一道培训、学习、交流审判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 三是抓使用、重参与。根据案件分配情况,各业务庭审理案件一律由立案庭抽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保证每位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件。各法庭对辖区陪审员必须平等使用,使陪审员都能参与案件审理,都能提高水平,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抓调解、重服务。发挥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和一线的优势,让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调解,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服务。截至目前,该院立案的民事案件,由于他们配合审理大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讼成本。人民陪审员单独调解民事案件9起,解答法律咨询710人次,诉讼外调解161余人次。做到了参与案件不误时,调解案件不违法,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