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减少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而引发上访案件,淮阳县委政府力举四项措施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包案。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执行联动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支持和配合。具体明确县长为包案第一责任人,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县委成立清理积案工作督察小组,对全县开展集中清理积案工作专门进行督促检查。对因执行积案造成的涉法涉诉案件,实行县委有关领导包案、指导、协调和督办制度。 二是考核。该县把清理执行积案、解决涉法涉诉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要求年度内在本单位及其辖区内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有关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而拒不协助的等,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定为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进级进职。 三是督办。对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县主要领导不定期召开被执行人协调督办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力支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及时自觉履行本单位债务和督促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债务。 四是惩办。对私自转移、隐匿、变卖等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县委政法委协调检察、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构成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该拘留的拘留,该批捕的批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