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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开展大调解促进大和谐

〖信息来源:淮阳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12-16 〗

今年以来,淮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精神为指导,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确保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

一是拓宽渠道,强化民事案件调解。采取设立交通肇事巡回法庭,专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利用百名法官包百村创平安活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担任所包村级法制副主任,参与各类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目前,该院包村干警直接或参与调解基层纠纷369次,解答法律咨询1093人次。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创新思路,强化刑附民案件调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创新调解思路。与被告人、被害人所在村镇民调干部结合,深入开展走访活动,研究掌握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和性格特点。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引导被告人家属进行赔偿,稳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情绪,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履行民事赔偿的一般性犯罪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止十月底,该院判处的21起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注重引导,强化行政和解。该院严把行政案件立案关,立案时,公开透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发现一般性问题的案件,及时提醒、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庭审发现双方均有过错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如开庭审理后,发现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及时向被告讲明利害,征得原告同意,由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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