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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向陈海宏同志学习活动

〖信息来源:淮阳县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3-31 〗

    3月30日,淮阳县检察院召开向陈海宏同志学习暨“强化素质年”活动员大会。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成为干警们竞相学习的榜样。近期,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相继下发了开展向陈海宏同志学习的决定。省院和市委领导也对深入开展学习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院党委班子高度重视,把学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院情,深入搞好发动,使干警们充分认清宣传和弘扬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活动和加强党员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使陈海宏同志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使全院干警“永争一流、不辱使命”的精神得到进一步激发,使“出污泥而不染”的从检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落到实处。   

我院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日一3月31日)。建立学习组织,搞好思想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让学习活动在全院轰轰烈烈地展开。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搞好发动工作。通过报刊、网络全方位收集反映陈海宏同志先进事迹的资料,为下步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研讨阶段(4月1日至5月3 1日)。建立健全学习研讨制度,充分利用理论学习、党团活动和每周一例会等时间,采取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市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向陈海宏同志学习的决定,学习省院和市委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以及新华网、人民网、《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周口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的关于陈海宏同志先进事迹的报道。认真组织研讨交流,把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升华,使全院干警对其更深入了解和感悟。在学习的同时,每名干警都要做好读书笔记,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写出心得体会,并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切实使学习活动达到内化于心、外见于行的成效。

    (三)对照查摆阶段(6月1日一1 0月3 1日)。围绕学习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对照查摆。各科室的每一名干警,要对照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从思想、工作、作风、纪律上认真查找差距,具体进行“四查四看”,通过开展“四查四看”活动,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细化列举出与先进典型的差距,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深入座谈、调研、总结、反思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梳理,形成本部门综合调研报告和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形成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对学习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院“两项”学习活动办公室将对学习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活动的每个阶段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主要检查动员部署是否及时深入、学习研讨是否认真扎实,查摆问题是否切合实际,整改提高是否措施得力,学习活动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学习活动效果不明显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为保证组织领导到位,我院成立了学习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政治处设立学习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保障组。

活动要求各部门按照院党委的部署抓好落实,科长负总责,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员参与,真正把学习活动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一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活动的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载体,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座谈研讨、体会交流等活动,充分反映本部门开展学习活动带来的新风貌、新举措、新成效,展现广大干警奉献进取、忠诚为民的饱满热情。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确保收到实效。把学习活动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市委政法委开展的“强化素质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质量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服务社会大局,开创工作新局面。三要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工作落实。院“两项”学习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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