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然而,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主体更为多元,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将直接影响社会公平状况,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推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践行民主与法治的助推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然而,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要解决此种矛盾就必须加快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此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就和谐社会与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当前民行工作在社会中存在不和谐音符的表现。 (一)人民百姓痛心民行案件司法公正维权难,打官司难。 长期以来,百姓不敢奢望司法机关是服务型部门,“门难进,脸难看” 的衙门作风,让人望而生畏。并且当前很多民行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在这期间还可能存在因审判监督程序而被重审,一个案件下来快哉半载,慢哉两三载,打一场官司象走一条“长征”路,以致给当事人带来了具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的损耗,加大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最后还可能在执行环节存在“法律白条”现象。因此,“屈死不告状”的现象在百姓中较为普遍。 另外在日前,大多数百姓还不知道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是对法院裁判不公的民行案件有法定的审判监督的权力,即抗诉权。因此一旦当事人一方认为案件裁判不公,就一味的申诉、上访,不会使用这种公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二)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检察机关在民行工作中,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全国各地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很不规范,这个地方实行民行检察工作人员列席审判机关审判委员会,那个地方实行公益诉讼机制,还有地方实行民行案件申诉、抗诉公开听证机制等。使民行检察工作处在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造成目前民行检察工作裹足不前,不能适应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民行检察工作调卷难,抗诉难。 长期以来,民行检察抗诉工作在曲折中前进,而调卷难是其一大成因。成因的背后是:1、审判机关过分的看重“面子”,认为民行检察抗诉工作是跟审判机关过不去、找岔子、出难题;2、害怕抗诉改判影响个人或单位评先。3、过分担心调阅卷宗,发现审判人员其他问题。因以上三种原因使审判机关对民行检察工作抗诉调卷在主观上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表现在工作中,对调卷工作一拖再拖,甚至软抵硬抗,使民行检察抗诉工作中途搁浅,无法进行。 因此,面对百姓盼民行案件司法公正的呼声,社会要和谐的呼声,对检察机关来说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积极探索和推行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对此笔者略陈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化民行工作检务公开,公布 “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建立便民利民机制。 1、将检察机关的在民行工作中的权力及责任列出一个“清单”,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务公开栏,电台、电视台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新闻报道以及报刊的民行检察工作专题刊载等,让百姓知道民行检察部门能为百姓做些什么,应做些什么,否则,应受到怎样的惩罚等。它一方面有利于百姓更好地“知情办事”,另一方面便利百姓监督,使民行检察权更加规范、透明。 2、实行民行申诉案件与当事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工作机制。 这种机制的指导思想就是把民行检察部门与来访百姓处于平等地位,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行为和责任。以签订双向责任书为载体,互相承诺,互相监督。具体内容是:民行检察部门向来访百姓承诺“辖内案件依法受理;告知此次申诉存在的风险,一旦申诉理由不成立,就要息诉,告知违法乱访导致的社会危害;告知申诉理由成立的进展结果反馈;告知对民行检察部门的案件调查处理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民行检察部门复查;告知监督电话、联系方式、办案期限。来访百姓向民行检察部门承诺“实事求是,合理合法,全力配合”。这样民行办案部门和百姓之间可以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状态,有利于办案,有利于沟通,有利于产生和谐。 (二)搞好宣传,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结合实际,把握“检察工作进社区”这一契机,适时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分三个步骤把民行检察逐步推进社区。第一步对社区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了解是否存在关系民情民生的难点、隐患,摸清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疑点,寻找民行检察工作与社区相结合的切入点;第二步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民行科与社区联建协议,健全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进社区工作。第三步开展举报宣传教育,提高人们法治观念,增强群众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第四步为激活社区法制建设,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如“举报宣传”、“禁毒”、“送法到社区”、“维护妇女童合法权益”、“民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等主题法律宣传活动。根据社区人口密集,企业居所交错分布等实际情况,以“检察官社区服务站”为阵地,在社区中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组织社区单位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深入社区单位及住宅小区,举办“打击与预防”图片展以及举办法制讲课。3、帮助社区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上述措施扩大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之间的影响,也促进了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民行申诉案件再审程序。 对于法院做出的判决与裁定,问题明显、情况简单的申诉案件,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民行申诉案件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自行纠正处理,这样容易使法院乐于接受,又可以达到由检察院抗诉的同等效果,可谓一举多得。 (四)对民行抗诉案件整合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构建民行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民行案件一般要经过上下两级甚至三级院多人多次的审查,办案效率相对滞缓的状况,以“三级”局域网建成为契机,实行民行抗诉案件网上办案,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关系,整合本地民行检察资源,共同办好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以及抗诉案件。合理分工,注重发挥基层院的案件事实审查和全面审查职权,上级院逐步以法律审查、程序审查和业务指导为主。构建案件统一管理和规范的“民行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办案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民行检察办案“倒三角”问题。 (五)在民行案件执行中实行民行检察部门到场介入机制,尽量避免“法律白条”的产生。在民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由民行检察部门到场介入,对民行案件执行过程实施监督,有效的防止法院的执行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及损私舞弊行为,使符合执行条件的民行案件及时得到执行,减少“法律白条”的现象,有效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难题。 (六)建立与法院审监部门联合办理机制。 调阅法院原审卷宗,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通过阅卷,审查案卷叶据与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一致,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判程序是否合法,是决定抗诉的依据。主动与法院审监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其协调与支持。开展与法院审监部门联合办理民行检察抗诉调卷工作,既解决了频繁调卷给审判人员带来的“面子”问题,又克服了审判人员对调卷过程中可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过分担心,同时也容易取得审判机关的理解与信任。 综上,民行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希望通过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能切实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