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盗窃牲畜是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犯罪行为,也是今年我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近日,太康法院对一起挖墙入室盗窃耕牛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战领犯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太康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1日凌晨,被告人刘战领到本村村民刘正勇家,采取挖墙方式入室盗窃耕牛一头,后耕牛被失主追回。经太康县价格中心认定该牛价值3000元。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战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了突出打击重点,彰显打击力度,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战领挖墙入室盗窃耕牛的行为从严予以惩处,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战领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