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江某冒充警察偏色骗钱,一审被判拘役5个月。 江某是太康县王集乡李小桥行政村农民。2007年6月份,被告人江某身穿警服,经被告人游某(另案处理)介绍,与太康城关镇焦某某相识,此后被告人江某就以太康县某派出所公安干警的身份与焦某某交往,并骗焦某某说,他的一个表哥在省公安厅工作,能帮焦某某在部队即将转业的儿子安排工作,正为儿子安排工作苦于托人无门的焦某某喜出望外。几次交往之后,得知焦某某对自己的警察身份和能帮助安排工作的过硬关系深信不疑,于是江某就得寸进尺,以此为借口多次与焦发生性关系,之后又以给其儿子安排工作需要花钱为由骗取焦某某现金共计13000元。为了早点办妥儿子工作的事,焦某某与江某一起到郑州找江某的表哥,在郑州呆了一个多星期之后,江某告诉焦某某说,钱已送出去,让焦某某回去等消息。可是焦某某左等右等,儿子工作安排的事还是没有丁点的希望,焦某某便产生了怀疑,决定到江某所说的派出所打听,结果被告知根本没有江某这个人。这时焦某方知上当受骗,真后悔不该轻易相信江某的话,于是向警方报案。其实,江某根本不是警察,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身上的警服也是从社会花钱上买的。案发后,江某所骗焦某某的款已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 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