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在加强对法官教育、管理的同时,注重从最易发生不廉行为的时期以及履职过程中易于出现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等方面入手,强化对法官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增强法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确保法官在廉政上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一是强化对特殊场所的监督。通过设立对法官业外行为的约束监督机制,加强与法官家属的沟通、联系,争取法官家属的支持与配合,实现对法官住所及一些娱乐场所和高消费场所的监控,严防法官在自己家中及其他非办案场合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杜绝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送礼及娱乐活动。 二是强化对法官特殊交往群体的监督。严格执行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严防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为当事人介绍律师、说情、打探和提供内部情况等行为发生。 三是强化对特殊时期的监督。通过建立春节、元旦等重要节日廉洁预警机制,加强节日廉政教育,严防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过节日之机所送的红包、代币券和物品等。 四是强化特殊岗位的监督。通过任前谈话和岗前教育,强化对执行机构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主审法官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严格依法办案。 五是强化对特殊环节的监督。通过严格涉案财产拍卖、评估、鉴定、审计移送、委托等程序,严防法官在这些环节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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