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太康县 >

懒!懒!懒!懒到没钱花去抢 抢!抢!抢!抢到看守所管饭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6 〗

 

  有家有地有庄稼,不愿干活抢钱花,不抢发财不住手,入狱获刑不住口,由河南省太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200879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好逸恶劳的周某某小学毕业后打过工,种过地,但好吃懒做,挣一个能花两个,手头一紧巴,就动起歪想法,从小偷小摸到明火执仗。200676日夜,周某某持刀流窜到高朗乡焦桥村,翻墙入室到李某某家,抢走现金100元;2006720的一天晚,周某某窜到高朗乡小黄村村民黄某某家,用铁锨将黄某某打伤后,抢走其铁锨一把。200835日上午,周某某在高朗乡小黄村让冯某给其修鞋时将冯某的自行车推走卖掉,冯某追着向周某某要时,周某某将冯某摁倒在地,并又抢走冯某现金5元。周某某在警方提讯说过的一句话尤让人颇感玩味:“这下可找到地吃饭不掏钱的地方了”。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