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金融机构信贷员,却视国家财产如粪土,不经调查核实,随意违法发放贷款,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70余万元,河南省太康县高朗乡信用社信贷员王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08年7月1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39岁的王某在担任高朗乡信用社信贷员、客户经理期间,本应当协助管理使用好国家金融机构财产,却无视国家法律和金融管理制度,从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违法向李某某等二十余人发放贷款,每笔最少一万,多则五万,共计170余万元。李某某等人在贷款时编造出107个假姓名的户口,并使用假身份证,以养殖、加工等虚假贷款理由提出申请,而王某却不加审查,也不向单位汇报,大笔一挥,就将贷款轻易发放,目前,警方正全力对违法发放的贷款进行查证并追缴催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