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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调查,疯狂发放贷款 身陷囹圄,方知后悔已晚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6 〗

 

身为金融机构信贷员,却视国家财产如粪土,不经调查核实,随意违法发放贷款,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70余万元,河南省太康县高朗乡信用社信贷员王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0871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39岁的王某在担任高朗乡信用社信贷员、客户经理期间,本应当协助管理使用好国家金融机构财产,却无视国家法律和金融管理制度,从20064月至20074月,违法向李某某等二十余人发放贷款,每笔最少一万,多则五万,共计170余万元。李某某等人在贷款时编造出107个假姓名的户口,并使用假身份证,以养殖、加工等虚假贷款理由提出申请,而王某却不加审查,也不向单位汇报,大笔一挥,就将贷款轻易发放,目前,警方正全力对违法发放的贷款进行查证并追缴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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