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基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一)、抓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首先,严把进人关,堵住源头。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把好进人关。其次,提高现有法官的业务水平。针对目前法官主要由部队军转干部、公开招录人员、院校毕业学生三部分组成的现状,该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通过函授、自学等途径不断提升素质,提高现有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利用计算机网络载体,开设法官论坛,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拓宽法官的知识视野;加大投入,让一部分业务骨干脱产学习,为培养知识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打下一定的基础。再次,注重岗位实践能力培养。除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外,注重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经常组织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通过实践的锻炼才能得到提高。在学习培训上创新培训形式,以周口法院大学太康分校为平台,利用每周一的法官集中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此外,该院还通过给法官定标准、压任务、教方法、传经验,因材施教,给其提供一个适合各自特点、有利于最大发展的平台和空间,放手让法官大胆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二)、抓政治素质,提高自律水平。 一个法官如果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而缺少法官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那么再公正的法律也无法展示其公正性。基于此,近几年来,太康法院始终把提升政治素质作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开展“素质教育年”、“作风转变年”、思想作风整顿、“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等活动,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一是开展针对性教育。在工作中,对不同时期、不同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病”的特点,及时进行预警教育,提前采取书面或开全体干警会等口头形式,提醒干警加强防范,增强抵御能力。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对照廉洁办案的若干规定进行教育。二是进行专题性教育。2006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以及比、学、赶、帮活动、争当“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十佳干警”评选等活动,提高干警的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三是运用正反典型教育。通过组织观看一系列的警示教育录像、组织学习周口中院编写的法官警示教材《警钟长鸣》,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抓关键,狠抓审判质量与效率。 涉诉信访的产生尽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绝大多数还是与案件有瑕疵有关。狠抓案件质量,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才能真正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为此,太康法院多措并举,狠抓案件质量与效率。 (一)、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审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等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实行统一管理。 (二)、强化审限意识,确保及时公正。确立“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的理念,狠抓案件审限,禁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对超审限人员,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数。强化庭长的审限管理责任,实行审限届满前20天即预警、催办、督办制度,以避免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三)、缩短审理期限。转变效率观念,由追求不超期向努力缩短办案周期转变,树立争取早日结案的效率观念。一方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除几类案特殊案件外,一律首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想方设法缩短案件审理天数。采取庭前交换证据、适时组织调解、同类案件集中开庭等形式,尽量减少案件在审判人员手中滞留的时间,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积极鼓励送达中调解,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法官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诉讼知识,了解案件情况,进行举证指导和调解尝试,尽量使双方矛盾在开庭前得到解决,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四)、一是实行举报有奖制。鼓励公民对被执行人及其执行财产进行举报,经案外人举报查实并予以执行的案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二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执行局内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执行局提出,执行局将在15日内答复。三是实行换人执行制度。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久拖不执、久执未果的问题,有权向执行局提交更换执行人员的书面申请,经查认为情况属实的,立即更换执行人员。四是定期曝光。对长期赖债、欠债的被执行人定期通过《新太康》报、太康电视台、有关网站等宣传媒体上予以曝光,促进执行。六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实行院包领导、包案、包进度,对旧存执行积案进行集中清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执行积案,防止和减少由于执行工作出现信访案件。 (五)、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一是规范立案、审判、执行权限。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的基础上,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定案权限作明确规定。二是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按照《太康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对所有审结案件实行逐案评查,逐月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包括审判质效的具体指标情况,评查、质评、庭审等内容组成的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考核、晋升、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制。制定《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范围,如对年终绩效考核排名落后并且确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问责追究,明确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追究办法,初步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抓保证,扎实转变审判作风。 (一)、在诉讼程序上便民。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司法便民、利民。在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的基础上,实行院内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庭案件“双轨制”, 允许基层法庭在法庭所在地先行接收诉讼材料,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次数,减少诉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强基层法庭人员驻庭管理,防止基层法庭人员走读现象,真正使法庭人员扎根基层,便民、利民解民忧。 (二)、在审判作风上亲民。针对少数法官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态度不热情、语言不规范,易使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而形成投诉的情况,狠抓法官行为规范建设,制定了《太康法院干警“十条禁令”》,规定法官忌语和文明用语等《法院工作人员语言规范》,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促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文明接待,文明办案。开展了巡回审判进乡村活动,并将巡回办案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设立导诉台,坚持每天便民接待导诉活动,深受群众的好评。 此外,该院院党组一班人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院领导带案下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带领有关人员到信访群众家中走访座谈,及时真心地解决问题,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带动干警转变作风,让愈来愈多的群众真正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真诚。 (三)、在具体措施上为民。在坚持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提供司法救助等优质高效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从程序上推动案件审判流程的运转,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定期召开执行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公开执行各环节,减少对办案的误解,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 该院从源头上控减涉诉信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变解决为预防,变纠纷为和谐的做法不仅使绝大多数老上访案件得以消化解决,信访群众停访息诉,还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减少了新上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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