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对一起挖墙入户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丹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韩学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轩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季至2006年10月份,被告人韩丹东(男,现年30岁)伙同被告人韩学成、轩闯在太康县板桥镇、扶沟县大新镇等地采取挖墙入户等方式单独或结伙盗窃11次,其中2002年作案5次,先后盗窃板桥镇大陆岗村村民姜西中家中耕牛3头,价值4300元;大新镇大新北村村民陈世英家中东方红—170型四轮车1辆,价值5030元;大新镇大新东村村民姜敬中家中山羊3只,价值510元;太康县逊母口镇逊母口西村村民卢喜中家中波尔山羊1只,价值4400元;板桥镇兵马张村张西友小卖部商品若干,价值130元。2003年作案4次,先后盗窃板桥镇后席村村民席保良家中山羊3只,价值450元;板桥镇方庄村村民方国明家中牛犊1头,价值900元;板桥镇东街教堂棉花400多公斤,价值1760元;板桥镇崔庄村村民刘凤岐家中三轮车1辆,价值520元。2004年作案1次,盗窃逊母口镇老姑庙村村民凌永汉家中小麦2000余公斤,价值1200元。2006年作案1次,盗窃逊母口镇许庄村村民许建伟2亩多地收成在家中的辣椒,价值2800元。该11起作案,韩丹东参与盗窃11次,涉案金额22000元;韩学成参与盗窃4次,涉案金额11700元;轩闯参与盗窃1次,涉案金额2800元。另查明,2007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韩丹东为报复板桥镇小梁庄村民仝治民窜至该村将仝治民家屋后的麦秸垛点燃,致使仝治民堂屋西侧厕所顶部一同被烧。2007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轩闯与本村村民轩参军因故发生厮打,轩闯用剔骨刀将轩参军胸部扎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双方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轩闯赔偿轩参军各种经济损失5000元。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韩丹东分别构成盗窃罪、放火罪,韩学成构成盗窃罪,轩闯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丹东、轩闯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