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太康县 >

太康法院严惩两名疯狂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分子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25 〗

 

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对两名疯狂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来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张雪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7月至20064月,被告人李来强(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雪兵先后在太康县高朗乡、杨庙乡、板桥乡等地盗割通信电缆11次,共计价值24777元。200572日夜被告人李来强在高朗乡后庙至后高朗村之间盗割HYA100×2×0.4通信电缆296米。同年10月,被告人李来强、张雪兵在杨庙乡韩庄、马庄之间盗割通信电缆50米,几天后又盗割王庄至庞楼之间HYA100×2×0.4电缆一空(约50米);同年11月,伙同吕开康(另案处理)到板桥乡北地盗割HYA300×2×0.4电缆线四空(约200米),五、六天后,三人再次在板桥北地盗割HYA400×2×0.4电缆线三空(约150米),卖给陶安化、宋家民(二人均另案处理)销赃后分赃;同年1110日夜,二被告人在高朗乡孙庄至后李石村之间盗割HYA100×2×0.4通信电缆五空(约250米),经吕开康联系买主销赃后分赃;同年11月底,被告人李来强到板桥乡板桥北地盗割HYA100×2×0.4电缆线一空(约50米),并将外皮烧掉后销赃;同年农历1216日,二被告人在高朗乡李庄南地盗割通信电缆一空(50米),盗割过程中被人发现,未遂;2006年农历二、三月份,二被告人伙同吕开康在大许寨乡小陈庄附近盗割HYA200×2×0.4通信电缆四空(约200米),第二天经吕开康联系将电缆销赃后分赃;同年农历3月,二被告人伙同李海望(另案处理)在太康县常营镇五子李村北地盗割HYA200×2×0.4通信电缆五空,第二天经吕开康联系将电缆销赃后分赃;2006年农历三、四月份,二被告人伙同吕开康在太康县城二环路南约三、四里处盗割通信电缆四空(约200米),在盗割过程中被人发现未能将所盗电缆带走,两个小时后,三人又回到原地盗割HYA200×2×0.4通信电缆一空(约50米),并将电缆线拉走,把外皮烧掉后,由吕开康销赃后分赃。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二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来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