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专门扒窃过往车辆货物的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谢哲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份,被告人谢哲庆(又名谢狮子,男,现年40岁)伙同谢国林、程国庆、谢敬哲(已判刑)四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分别在106国道太康县王集乡境内、太康—柘城公路太康境内刘寨、葡萄岗附近疯狂作案,先后7次扒窃过往车辆上的货物,盗得塑料抽屉44只、硬件棉花4包、水带20卷、鱼鳞袋10捆及玉米6包、换气扇外壳6箱、黑白电视机2台,共计价值14244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据此认定被告人谢哲庆犯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哲庆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