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权的正确、有效行使,促进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太康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结合法院实际,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太康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的规定》、《太康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判管理工作,对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的司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太康县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形成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突破口,从立案到审理到归档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审判运作机制。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对整个诉讼流程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执限监督管理和审执督办、执行及卷宗归档、绩效考核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每一个案件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管理,将每一名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纳入到考评范围,实现了审务的公开与透明。 构建法官实体裁量规则体系,在现有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实体规范,通过统一、细化实体裁量规则,及时消除同一类型案件适用法屡不统一的问题,使法官在具体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并积极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指导机制,多渠道、多手段促进适法统一。同时,在已有量刑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出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这一工作的全面展开。 健全法院拍卖评估监督管理体系。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发现评估、拍卖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处理。认真落实司法公开规定,对外委托工作实行当事人告知制度、送达制度、听证制度和重要事项公告制度;公开选择评估、拍卖、审计、鉴定机构;公开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技术报告;公开监督机构,并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专业机构负责人发送监督卡,接受案件当事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优化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立《太康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价案件质量的基本标准、责任追究方式,细化了审判效率指标、审判公正指标和审判效果指标(包括: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人均结案数、发还改判率、裁判文书质量、调撤率、上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申诉率等九个小项);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定期对卷宗进行评查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追究。办案人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不受职务或岗位变动影响,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太康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诉讼文书制作规范》等,为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依据。规定审判监督管理由院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质量方面的难点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审监部门和评查人员分析差错案件的原因,开展廉洁教育,严防违法违纪办案的发生;对案件质量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庭长三级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实行审判长、庭长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主管院长、庭长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把关。经过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差错案件的发生。 深化司法廉洁监督制约体系。将廉政工作融入审判管理,服务审判管理,保障审判管理。将廉政教育融入司法文化,完善司法廉洁教育机制、增强干警抵御腐蚀的免疫力;将廉政预防融入司法环节,完善“隔离墙”机制,增强避免法官交往关系异常的预防力;将廉政查处融入司法监督,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将廉政管理融入司法管理,将廉政监督制约作为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加以着力完善,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增强对审执环节全面全程的监控力。从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入手,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审执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审执环节都在全面全程有效监控之中,促进对审判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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