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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检察院打击“两抢一盗”强化侦查监督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24 〗

 

郸城县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夏某、王某、丁某某、张某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强化侦查监督,采取介入指导侦查、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取证等措施,依法追捕了一名漏犯。

20071011日凌晨,夏某等人驾驶五菱面包车持刀蒙面至郸城县巴集乡杨某的废品收购站内,将杨某及其丈夫连扎五刀,抢劫现金96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

此案被提请审查批捕后,细心的承办人员发现胡黎明涉嫌抢劫犯罪,属该案同伙,但缺少部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也没有提请批捕。针对此种情况,该院研究决定介入此案,指导侦查。采取与侦查人员共同调查取证的方式,经过缜密调查,终于查清了胡黎明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并固定完善了相关证据。2008521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黎明。追捕后,该院继续加强对此案的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抓捕,2008619日,胡黎明被抓获。胡对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注重审查卷宗,善于从卷宗中发现蛛丝马迹,通过采取介入指导侦查、联合侦查人员共同取证等措施,加大追捕力度,强化侦查监督,先后追捕了涉嫌扒窃过往车辆的重大盗窃犯罪嫌疑人赵华山、涉嫌抢劫犯罪的胡黎明等十余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大大促进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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