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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检察院开展专项斗争措施新、载体多、效果好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沈丘县检察院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丰富载体,扎扎实实地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630日,共受理提请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69114人,批准逮捕69114人,受理移送起诉6479人,提起公诉74100人。所受理案件全部实现了批捕环节“小案不过天,大案不过三”,起诉环节“小案不过五,大案不过十”,切实增强了打击时效。

一、不断创新机制,采取四项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斗争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实行了专项斗争“一周一总结、半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制度。要求侦监、公诉、案管中心每周总结一次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分管领导每半月听一次工作汇报;院党组每月研究通报一次整体工作进度。二是拨出专项经费,为专项斗争提供保障。院里对专项斗争中承担主要办案任务的侦监、公诉部门,每个科室提供专项经费1万元。同时拿出1万元准备金,作为开展专项斗争集中行动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方面的经费保障。三是推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强化打击效果,推行快速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出台了《快速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规定(试行)》。为便于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台了《办理“两抢一盗”案件诉讼证据参考标准》,印发本院有关部门和侦查机关,加快了案件诉讼进程。通过运行该项机制,我院侦监科五小时审查批捕22人、公诉科一天之内审结46人,快捕快诉效果十分明显。四是实行值班备勤制度,为专项斗争开通“便捷通道”。院党组决定,侦监、公诉部门以及案件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副科长带班,固定至少2名值班人员,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及时接收、分流和审查。每名干警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介入,指导侦查。

二、丰富活动载体,开展三项活动扩大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一是以下访巡访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现象的发生,325日,我院紧密结合下访、巡访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活动期间,通过每月的下访、巡访活动,深入所分包的乡、镇,发放“两抢一盗”犯罪立案标准宣传卡,宣传法律;深入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治安动向。最大限度地拓宽立案监督线索获取渠道,及时掌握一批立案监督线索。同时,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以“法制宣传进校园”为载体,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法制宣讲活动。48日,我院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集中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对各乡镇的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一次有关“两抢一盗”犯罪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加强自身防范。截至目前,该项活动已在十二个乡镇的二十四所中学开展,受教育学生达16000余人次。周口晚报、周口平安网等媒体给予报道。三是立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职务犯罪。专项斗争开始,我们就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介入专项斗争,明确向社会各界表示,将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两抢一盗”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铲除“两抢一盗”犯罪的保护伞,并动员各界群众进行举报。

三、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整体工作创新发展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打击和防范“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部门互动、全院联动的“全院一盘棋”工作模式,倾全院之力、聚全院之智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去。全院各部门也以开展此次专项斗争为突破口,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侦监、公诉部门结合推行办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切入点,将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拓展,明确要求受理所有的轻微刑事案件都要做到批捕环节“小案不过天,大案不过三”,起诉环节“小案不过五,大案不过十”;反渎部门协同侦监部门从一起盗窃案件中深挖职务犯罪线索,查获一起公安干警失职渎职犯罪;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法制宣讲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五进入”活动,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各业务部门以开展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不予受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制度为切入点,创新“检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行了涵盖全院各项检察业务的“8+1”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制度。将容易引起执法不公和涉检上访的八个环节和直接面对群众的一个部门,在做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详细向相关当事人说明做出决定的理由,通过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引导送达对象得出适用法律正确的判断,征得理解和认同。实施以来,有效减少涉检信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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