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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检察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侦监工作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丘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精心组织,快速反应,从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大追捕力度、复查取保候审案件等五个方面强化侦监职能,推进“两抢一盗” 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该院侦监科与公安局法制室每10天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两抢一盗”案件中有关定性和证据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不推诿、不懈怠,形成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两抢一盗”案件可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获得第一手信息,并根据案件的特点,派专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结案。

 二、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现象的发生,3月25日,我院紧密结合下访、巡访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活动期间,通过每月的下访、巡访活动,深入所分包的乡、镇,发放“两抢一盗”犯罪立案标准宣传卡,宣传法律深入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治安动向。最大限度地拓宽立案监督线索获取渠道,及时掌握一批立案监督线索。同时,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活动开展以来,共立案监督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1件1人,现已撤案;应立案而不立案5件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5人,其中已批捕5件5人,起诉2件2人,判决2件2人。

 三、加大追捕力度,深挖余罪漏犯。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严审细核,查微析疑,纠漏防错,把追捕重点锁定在结伙犯罪、多次犯罪、流窜犯罪上,追捕对象选择在惯犯、累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谁办案谁跟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防止了漏人漏罪现象的发生,确保追捕取得实效。同时完善追逃监督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执行批捕决定。建立“两抢一盗”案件批捕在逃人员跟踪监督卡,详细登记批捕在逃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未能执行逮捕的原因,明确抓捕责任人,严格追逃责任,不断加大对批捕在逃人员执行抓捕的监督力度,防止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行使。如我院在办理的一起师某涉嫌盗窃案件中,追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立案监督一人。犯罪嫌疑人师某,自2005年以来,伙同高某、李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采取挖墙入院、挖洞入室、剪断门锁等方法,分别不固定结伙,在沈丘电厂、莲池乡、北郊乡等农村多次实施盗窃,盗窃缝纫机、电机、炮、大篷车、小麦、牲畜等物。一年内盗窃二十余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受理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师某作案起数比较多,每起作案不固定结伙,可能存在漏犯。对此,主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仔细对比案件,梳理分析证据,发现张某参与多起盗窃,系一主犯,徐某、范某也参与多起盗窃,其中一起数额较大,达到5000余元,此三人涉嫌盗窃,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遂依法对此三人实施了追捕;对涉嫌盗窃罪邵立案监督,并督促公安机关抓捕上述四人,目前已抓获范某、邵某

 四、复查“两抢一盗”取保候审案件。我院为巩固“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成果,根据省、市关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我院对2005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的部分“两抢一盗”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复查,对“两抢一盗”取保候审案件中违法取保候审规定、妨害案件顺利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下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抓获在逃嫌犯,提请批准逮捕。经认真复查,共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两抢一盗”案件6件9人,现已批准逮捕35人。

 五、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确保专项斗争打击效果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贯彻到专项斗争始终,明确向社会各界表示,将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两抢一盗”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铲除“两抢一盗”犯罪的保护伞,并动员各界群众进行举报。截至6月底,已深挖“两抢一盗”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1件,已立案1件。今年6月1日,我院侦监科在审查黄广云涉嫌盗窃案件时,卷宗显示犯罪嫌疑人黄广云2008年1月份曾因盗窃塑料颗粒被刘湾镇公安派出所罚款2000余元,并经调解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6000余元。赔偿损失数额明显超出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此次盗窃行为不被追究明显存在渎职行为。请示检察长后,院侦监、反渎部门联合开展秘密初查,在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后,果断对涉案公安民警李某立案侦查。目前,李某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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