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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严格警车使用 确保行车安全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30 〗

 

    1月30日上午,为保证假日期间的警车安全使用,市中级法院召开专门会议,依照《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下发通知,严格警车管理,确保每位干警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假日期间的车辆管理工作,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各部门警车一律封存。    

    二是严明纪律。严禁使用警车到旅游景点,严禁使用警车走亲访友,严禁警车在酒店、娱乐场所乱停乱放,乱闪警灯,乱鸣警笛,严禁使用警车进行非警务活动。     

   三是使用警车时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有关警车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中级法院专门成立警车管理使用督察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中院各部门车辆从2008年2月4日下午5时前集中停放本院停车场,由政治部、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检查、登记。各部门车辆钥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如不按时间封车,按照市中级法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扣分,并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督察人员持督察证上岗,对全市法院节日期间违规使用警车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是假日期间因公务用车,必须“四证”齐全,填写行车卡,部门领导同意,经带班领导审批后,值班人员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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