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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四日执结拖欠工资案 农民工喜获工资款140余万元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2-01 〗


当事人陈某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谢法官

 

    2月1日下午三时许,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响起了鞭炮声,农民工代表陈某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来感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短短的四日就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149万余元案件。
    2006年陈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协议承接一段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多次催要工程款某建筑工程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陈某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四个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诉讼阶段,于2007年12月26日陈某终于拿到终审胜诉的判决书,判决四被告某建筑公司于五日内支付陈某拖欠的工程款1471640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之下原告陈某申请执行。
    2008年1月29日中级法院执行庭受理执行案件后, 迅速将案件指定专人承办。因为临近农历新年,数百农民工期盼着拖欠的工资发到手中回家过年,加上连续两场大雪使外出办案步履艰难。但我们的执行法官坚持“四一方针”的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克服客观存在的困难,发扬勇吃苦、打硬仗、方便当事人、保护弱势群体的工作作风,顶着大雪当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的1496990元,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四天。
    申请人陈某拿到银行的转帐支票感叹道:没想到拖欠了二年多的工程款,中级法院仅用四天就执行完毕,使我们农民兄弟可以回家安度春节,过个好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是人民的好法院,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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