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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再审案件 相关三案原告撤诉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30 〗

 

   

 


 

    1月29日,中级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沈丘县槐店镇王某、李某的来信,信中表达了对中级法院朱新章等法官的感激之情:“主审法官朱新章在审理我们的案件时,兢兢业业,利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给我们苦口婆心的劝说,讲明利害关系,陈述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解决我们的案件时,从没有吃过我们的一顿饭,没吸过我们的一根烟。最后,通过朱新章法官的劝说和调解,终于使四个案件一起调解结案。四个案件的终结使我们节省了人力物力,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为此,我们衷心感谢人民好法官朱新章”。
   据悉,近日,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再审案件,并促使相关三案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握手言和,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不顾该案承办法官朱新章的再三婉拒,坚持给审监庭赠送了锦旗,上书:“深明大义、法律至上、刚正不阿,力求公正”。
   原审原告王某等诉原审被告范某合伙纠纷一案,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分歧较大。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后,原审被告范某申请再审。与此同时,本案第三人张某诉范某、王某等居间合同案,当事人王某之妻李某诉张某债务纠纷案,以及王某之妻李某诉范某之妻刘某债务纠纷案,已分别立案,进入了诉讼程序。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加复杂尖锐。 审监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朱新章在归纳梳理出双方争执焦点的基础上,坚持辩法析理,陈述利弊,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审监庭庭长张玉兰、该案审判长齐元明都比较重视此案,也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圆满解决纠纷。
    该案的成功调解,促使第三人张某撤回了对范某、王某等居间合同一案的起诉,促使当事人王某之妻李某撤回了对张某债务纠纷一案的起诉,放弃了对范某之妻刘某债务纠纷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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