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得到拖欠工程款 敲锣打鼓谢法官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21 〗

1月21日,周口中院大门前,鞭炮齐鸣,锣鼓喧天,申请执行人杨海龙敲锣打鼓来到中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中院执行二庭的干警为他执结了一起案件。 申请执行人杨海龙与某饮食服务公司拖欠工程款45万元及利息一案,经过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饮食服务公司长时间一直不予履行。申请执行人杨海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该案一直未得到圆满执行,中院执行二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唐兴生认真查阅卷宗,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查证,发现该饮食服务公司已将诉讼中法院查封的财产房屋卖出。承办人及时向市中级法院汇报,中级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饮食服务公司法定人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申请中级法院主持和解。在中级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30万元,并以两栋房屋作价给申请人,从而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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