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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促调解 母子言和一家亲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16 〗

 

    人们常说养儿为防老,赡养父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1月8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母亲状告儿子张某赡养纠纷案。

   经法院查明,原告崔氏年过七十,老伴早年过逝,三女一子,唯有儿子张某不尽赡养义务。张某系一家大型企业的业务员,收入颇丰,声称对予每月支付母亲的300元生活费,由于自己近段时间炒股赔了钱而拿不出。

   承办此案法官遂立即对张某因炒股赔钱而不支付母亲生活费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张某讲法律、讲道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明理,使张某惭愧至极。张某遂向母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母亲道了歉,表示将从妹妹家将母亲接回家住,并保证每月给付母亲300元零花钱。面对儿子的回心转意,崔氏当即原谅了儿子,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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