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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运用科技手段解决调卷难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5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将申诉、申请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法定化,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为了实现科技强院,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周口中院依托科技,专门在互联网上建立周口中院立案庭电子邮箱,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法院立案庭在互联网上建立相应的电子邮箱,对省法院、中院因民事申诉、申请再审需要调卷的案件,由中院将电子调卷函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发送给相关的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电子调卷函后七日内派专人向中院移送卷宗。此举直接实现了调卷工作的点对点,既加大了调卷力度,又缩短了调卷周期,加快案件卷宗的流转,切实解决了申诉调卷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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