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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5 〗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大学习大讨论”和绩效考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广大干警的“德、能、勤、绩、廉”等绩效情况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4月15日,周口中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创新实施了对部门、干警、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实施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度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印发成册,下发各部门及每位干警。

    “工作懒、生活散、作风浮,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在少数干警思想中根深蒂固。为根除这一现象,提高干警争先创优积极性,加强对干警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是该院党组近期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该院在总结去年该院实施考核基层法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绩效考核范围,推行了对干警、部门和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各项工作的考核,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创新对中院部门绩效考核。为了强化院政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下,实行百分制,根据日常情况加减分,作为考核的依据。采取分类考核、量化考核以及月度通报、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职能目标、部门共同职责目标两部分进行部门绩效考核。

    创新对干警绩效考核。为了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提升队伍的形象。在坚持公开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下,实行百分制,根据日常情况加减分,作为考核的依据。采取实际分工考核和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干警参加会议情况、参加学习情况、本职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发表情况、遵守司法礼仪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干警绩效考核。

    创新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在坚持注重实效、激励工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下,实行按百分制,根据日常情况加减分,作为考核的依据。采取分工考核和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综合工作三部分进行绩效考核。

    该院将每年对部门、干警、基层法院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干警优胜劣汰晋升提拔及部门评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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