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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占房不挪 析法明理促履行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14 〗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争议长达三年多的侵占房屋使用权案件。

    二OO四年一月,西华县某供销社和其职工陈某达成了房屋租赁口头协议,租房两间,租期一年,每间房100元,计款2400元,予付1200元。到期后,陈某没有提出续租和交纳剩余租金,却占用该房不退。2008年1月,某供销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归还房屋并支付房租。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某供销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于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四天四次登门与陈某促膝长谈,讲法律、讲政策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通过析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的后果,在有力的思想和法律攻心下,陈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搬出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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