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赵某等九户村民于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鹿邑县支行存款17万元,农行为其出具存单一份,但到期拒绝九户村民支取,双方发生纠纷,2004年4月赵某等九户村民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一审再作出判决,该九户村民再次上诉。中院民二庭接到该上诉案件后,张怀根庭长高度重视,安排合议庭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审理本案。以袁剑克为审判长,武国旗、谭国华三人组成的合议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查清本案事实,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近日,太康县毛庄镇张王庄村的赵某等九户村民来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中院民二庭赠送“为民作主 公正执法”的锦旗一面,并写了感谢信,盛赞中院民二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