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粗心大意多付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储户到银行取款4000元,银行柜员因疏忽大意错把40000元当成4000元支付给储户,多支付了36000元。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储户将36000元返还给银行。

        20068261317分,被告王某持银行卡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取款,其表明要取4000元,而原告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误将40000元(共4捆,每捆10000元)给付被告,被告数了其中的一捆,然后用报纸包好离开银行。整个取款过程被原告的监控设备摄录下来。原告发现后,立即找被告协商未果,酿成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银行提供的业务流量表和监控录像,可以认定王某多得到36000元,其占有该36000元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给银行造成了损失,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法院遂判决王某返还银行现金36000元。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