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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行窃 双双被判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6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位某伙同其妻子胡某(已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史某、徐某、张某预谋后,于2005 6月8凌晨到周口市建委工地,盗取钢材、氧气瓶等物品价值4446元,在装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史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位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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