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昔日的保安黄某、张某、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五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份,被告人黄某伙同张某分两次于夜晚在周口市老电厂车间内先后盗出铜板共计130余斤,得赃款3900余元,所得赃款二人平分。2007年10月至2008年春节前后,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多次在周口市老电厂仓库内盗出铁管、铜丝、铁皮柜等物,价值5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黄某、张某盗窃数额较大,李某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李某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