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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掂包”掂来了十个月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6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牛某、董某因犯盗窃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241850分许,被告人牛某、董某等到周口市中州路德克士快餐厅将高某在右边座位上的女式皮包偷走,包内有现金1700多元,一峰广场超市购物卷200元,一套化妆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行卡等物。 2008年3月3,被告人牛某、董某等人在周口市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手机5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董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牛某系主犯,被告人董某系从犯。被告人牛某、董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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