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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建好想跑?法院帮你解困扰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1-28 〗

 “双月会战”期间,项城人民法院贯彻上级人民法院的政策部署,各基层法院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加大执行力度,各部门人员用自己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积极行动,打响了“打击老赖”攻坚战,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近日,项城人民法院接到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郭某某一纸诉状讲被执行人张某某告上法庭,详情了解下,发现情况是这样:原本郭某某和张某某签订好房屋承建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包工包料承建二层半独院楼房一处,约定工期为50天,建房费为17万元,分四次付清,双方若有一方违约,按房屋价款的4倍赔偿。但是,原告按约定付清放款后,被告却一直未按期交付房屋,楼顶彩钢瓦未做,院内地坪、门楼、下水道等一些工程未达到交付房屋的标准。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确实原本是两人的生意,另外一个人跑了,他没有能力再继续建了,违约金和评估费用过高,不同意承担。后来经过法院判决处理,解除原告和被告的房屋协议,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应赔偿。

可是没想到,被告不予执行,并失去联系,法院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与原告会合后,在天安大道将被告带回,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被告主动履行判决规定,不要做无谓的挣扎,最后被告点头承诺,愿意及时把赔偿金额给付原告,此事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件的完美解决。

此次案件能顺利解决与法院人员的积极主动是分不开的,由小看大,我们法院在“双月会战”期间,由被动变主动,努力完成上级法院交待的任务,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依法对他们进行惩戒,触其痛、揭其丑,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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