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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 “老赖”难逃法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1-28 〗

原告赵某某控诉被告某某民间代贷引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被告因资金不足分别于2010年10月24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约定利息月息2%;2011年4月25日又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利息月息2%,并用二处房产抵押。约定利息每月25日结清,此二笔借款均有被告书写借条为证。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将利息清至2013年4月,之后便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本金及利息,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定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150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催被执行人偿还欠款,被告在电话里不断强调会马上还钱。然而电话里的“还钱”只是被告的缓兵之计,被告从开始就拒绝执行,随后被告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踪迹全无。

经申请人提供有效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近日外出务工回家。我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在其家进附近蹲点,在蹲守第二天的凌晨5点左右,被执行人的身影出现在我们蹲点执行人员视线中,执行人员迅速对其进行抓捕,将其抓获。随后立即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房屋抵押给申请人,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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