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方宏等一行三人驱车30多公里来到耄耋老人夏某信家中,将执行来的10000元执行款递到老人手中。老人坐在床上激动得泪流满面,拉着法官的手说:欠的几年的钱终于要回来了,我还以为这辈子是见不到钱要回来的那一天了!谢谢你们!谢谢法院!你们是老百姓的保护神! 2015年11月17日,夏某信将夏某宣、夏某村委员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1、被告胡吉镇夏某村委员会和被告夏某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夏某信借款本金10000元。2、借款利息从2012年4月1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夏某信遂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商水法院执行局三组组长李方宏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手续,但被执行人夏某宣对此置若罔闻,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李方宏随即将被执行人夏某宣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控,期间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方宏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多方走访,经群众反映,被执行人夏某宣家境优越,10000元钱肯定能拿得出来。在商水法院执行局开展的集中执行“春雷行动”期间,李方宏把被执行人夏某宣拘传到法院,鉴于商水法院集中执行的威慑,夏某宣的亲属随后及时把1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此案顺利执结。李方宏考虑到申请人夏某信是一位耄耋老人,行动不便,就决定把案款亲自给老人送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劳。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