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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成反目 人性执行促和谐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07 〗

2015年,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谢某因为一场离婚案件多次对簿公堂,双方反目成仇。近日,在执行法官人性化执行和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各自履行了义务,避免了矛盾激化。 

本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谢某于2015年结婚,结婚前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感情不和,两人的婚姻关系很快亮起了“红灯”。2015年底女方谢某向我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王某和谢某离婚,双方共有的位于扶沟县城关镇的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女方谢某应向男方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义务,并且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两人多次爆发激烈的争吵,矛盾进一步升级。2015年底,王某首先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并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与被执行人谢某取得了联系。当谢某知道王某申请执行后情绪非常激动,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她说出了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原来两人离婚后王某带着小孩仍然居住在法院判决给自己的那套房子里。她担心王某不把房子交给自己,故一直没有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金。而且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她也没有申请对王某的执行。现在王某首先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她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摸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又找到了申请人王某。王某一见到承办法官就表示谢某不给钱他绝不搬出来,而且一再要求法官把钱执行回来,否则他就带着小孩到法院来住。承办法官首先安抚了王某的情绪,并向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王某在本案中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谢某虽然没有申请执行,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现在占据谢某的房子,拒不交出是违法的。 

经过耐心的宣传教育,王某表示只要谢某愿意拿钱给他,他愿意配合搬出来。看到两人有履行义务的表示,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联系王某和谢某到房屋所在地现场执行。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势同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主动交出了判给谢某的房子,被执行人谢某当即支付给王某10万元的案款。至此,一场因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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