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高院在全省开展执行“百日风暴”活动以来,沈丘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百日风暴响惊雷。截止目前,我院已拘留被执行人 17名,报刑事拘留7名,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执结率显著提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百日风暴”活动中,我院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执结了诸多疑难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与邻里因建房侵占公共道路问题发生纠纷,形成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张某停止对原告通行权的侵占,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建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围墙。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传讯张某到法院后,张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更有甚者,其竟将法院办公室门窗砸烂,并与承办人员撕打。 张某之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且情节严重。我院视情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姜某与申请执行人卢某因子女抚养纠纷,判决婚生女由卢某抚养,姜某承担抚养费,直到其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 判决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认为婚生女应由自己抚养,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对姜某做思想工作,但姜某态度顽固,拒不履行义务,抗拒执行,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灵活机动,找到姜某的父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的真情终于感到了姜某的父母,表示说服儿子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目前,我院正在探索多种多样的具有特色的执行方式,“百日风暴”活动有声有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