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终本”结案,明确“终本”结案标准,提升“终本”结案质量,淮阳法院出台新规,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一律应在执行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所有的执行行为和采取的执行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终本”结案是解决法院穷尽了执行行为和措施,仍不能实际执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程序结案的特殊结案方式,它有效避免了执行积案长期无序管理的状态,是合理区分和科学界定“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特定方式,为执行案件科学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目前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法院的执行压力逐年增大,执行法官对“终本”结案的标准有所降低,不同程度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上级法院为了避免虚假结案,盲目“终本”结案,防止误入随意“终本”结案的怪圈,曾三令五申,并采取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但不符合“终本”条件而结案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淮阳法院针对该项问题,认真进行调研,近日出台了新的规定,规定要求执行法官必须把“三到位”和“六必做”的具体执行内容在“终本”裁定书中要逐项列举清楚,充分展示执行法官所做的每一项执行工作和采取的每一种执行措施,以及申请执行人对“终本”结案的态度等,同时要求“终本”结案的执行裁定书必须在结案的一周内在裁判公开网上公布,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终本”裁定书一律不得签发。 该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终本”结案,切实落实了执行公开制度,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案件执行过程,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减少了误解,也为预防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