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法官们会遇到各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近期,项城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7月,李某夫妻俩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书,期间,李大娟夫妇从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该笔款项未及时偿还。 某银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大娟夫妻偿还这两笔借款。但判决生效后,无一人自动履行义务,某银行于2016年2月13日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且承办人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希望他们能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 3月17日当执行人员一行五人来到李某家,要求其配合到执行局谈话时,李大娟称自己有精神病,并为了显示自己患有该种疾病,其不停地用手扇打怀中的孩子,致使孩子哇哇大哭,孩子的哭声引来许多庄邻围观,执行人员一眼就看穿了李大娟的伎俩,在对其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带至执行局,后经说服教育,其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是在撒谎,因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也未见过这么多穿警服的人,心中感到十分害怕,所以就随便找一个理由。 随后,李大娟与丈夫积极筹款,并在其他担保人的协助下,偿还了欠款23000元,余款约定于本月25日前全部还清。鉴于李大娟态度诚恳,并积极履行了大部份债务,承办人考虑其家中孩子尚小,无人看管,也担心孩子被其装疯卖傻吓着,遂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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