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又审结一件拒执犯罪的刑事自诉案件。一件在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估计当事人原本也不会想到,到头来竟然因为赔偿款拖得久定了罪。 依据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宋某应当赔偿夏某70498.15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迟迟不见宋某履行义务。2013年6月4日夏某向法院申请对宋某进行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按程序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宋某依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告知权利后,夏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于2017年2月7日向淮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宋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好在本案审理期间,宋某家庭成员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家庭成员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6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庄严承诺:要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但是执行难的解决绝不是单靠法院一家单位能解决的,一方面需要其他兄弟部门的配合,更重要的是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需要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需要人民群众主动自觉地去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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