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法院为了攻克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民事信用管理相关的规定,针对执行难的相关现状出台的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措施。 2017年3月23日,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贾某急急忙忙来到川汇区法院,找到执行人员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132000元,并真诚地承认错误,要求法院屏蔽其失信“黑名单”。原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周口市某担保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17年1月12日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担保有限公司还出于惯性思维,迟迟不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川汇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贾某拉入“黑名单”,贾某的出行和外出经商,银行信贷立即受到了限制,贾某不得不主动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并承认错误。 据悉,川汇区法院今年以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685人次,其中主动到院履行776人,占将近15%。以法院为主导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出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正在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