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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奔波促执行 司法救助显温情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4 〗

 面对家中困难、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常常面临法律与道德困境。如何做到法律与人情的平衡,既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伸张,又不致被执行人陷入决境,最大限度彰显为民司法的本质。鹿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适时采取司法救助与强制执行并举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鹿邑县蔡某与李某2013年在鹿邑县郊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案经过一审、再审、终审程序,最终判定李某赔偿蔡某5433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鹿邑县法院遂根据强制执行。2015年5月,执行法官奔赴周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2016年10月,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和解协议。鹿邑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走访和查询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家中确实困难,且在申请人治疗过程中已花费数万元,无力承担后续赔偿。本着实事求是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原则,法院决定对当事人救助7500元。得知法院救助的情况以后,被执行人也主动拿出两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为这起长达数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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