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藐视法律判决、无视法律权威的失信执行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无视法律权威“拉黑”执行法官 今年扶沟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赵某某与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某、赵某某归还借款40.4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息随本清。 判决生效十天后,被告李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陈某某、赵某某遂于2016年8月向扶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扶沟县法院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了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并自动履行法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 在这种僵局下,执行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两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已被抵押。执行干警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还会受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 但是,李某某、张某某多次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欠款。不仅如此,为了躲避执行,李某某二人还将执行法官的电话设为黑名单,拒绝接听其电话且屡次故意躲避执行。 适用司法拘留树立法律威信。 在民主法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在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下,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某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向其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指纹信息采集、体检等相关手续后,执行干警将李某某二人送往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并对该案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力促该案在短时间内得到顺利执结。 在拘留所的第12天,案外人邓某某提出愿意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为李某某二人偿还欠款。扶沟县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李某某二人的拘留。 法律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 今年以来,扶沟县法院按照“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坚持以“大胆适用、严格程序、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突出适用司法拘留措施。 同时,扶沟县法院率先要求将强制到庭或司法拘留作为每个未执结案件的规定动作,对那些拒绝到庭,拒不配合核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司法拘留。这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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