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沈丘法院推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一是简化立案手续。凡涉农案件,到法院起诉时,即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对原告采取口头方式起诉的,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名后,即可以作为立案的诉状。二是加快涉农案件的审理,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到了70%。三是依法实行“五公开”原则。即开庭时间、地点公开,当事人争议的内容、焦点公开,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证、认证的过程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四是对涉农“民告官”案件,坚持依法从快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五是提高巡回接案、办案率。人民法庭40%以上的案件要在案发当地公开办理。六是大力开展面向农村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在电台、电视台举办农村法制讲座,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求人民法庭干警一人联系一个乡镇,常年进行普法帮扶工作。七是扩大向贫困农民提供司法救助的范围。凡有乡级民政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为贫困户的,到法院打官司一律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八是认真办理涉农申诉案件。对于申诉无理的涉农申诉案件,向申诉人讲明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申诉有理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复查、及时裁决。九是建立涉农案件回访制度。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转化的案件当事人定期回访,做好教育领导工作,力戒缠诉和上访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