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法院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五项措施,积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一是该院明确规定办公室为联系人大代表的责任部门,全年组织与代表的联系活动不少于3次;二是该院各业务庭室与全县24个代表团对口联系,就某一阶段工作或某一项专题活动,邀请代表来院视察、听取汇报、检查指导工作;三是创办《沈丘法院信息》定期向代表寄发,及时汇报该院工作情况;四是制定了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制度,明确了院内各庭室对口联系的代表团和联系方式,要求做到代表意见有反馈,交办案件有报告。五是聘请12名人大代表为特邀廉政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对全院干警司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