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沈丘法院把审理涉农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扩大办案效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对涉农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办妥立案手续,并将受理的案件当天移交业务庭从快审理;坚持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对个别复杂的案件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即开庭审理,及时审结,做到尽量为农忙、生产节约时间。 二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决不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被挡在法院大门之外。 三是落实法制宣传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将案件的庭审开到乡间地头,通过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宣传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以及农民群众关心的涉及土地承包等问题的有关法律知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在电台、电视台开办法制栏目的形式,充分宣传法律,教育广大农民学法、懂法、用法,促进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四是落实回访走访措施。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转化的案件,在审理中主动走访,在审结后定期回访,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和矛盾的扩大,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 五是落实息诉息访措施。加强涉农案件的诉前指导、诉中调解和判后释疑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健全集中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和信访流程管理等制度,规范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六是落实执行快捷措施。实行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与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急需相关的案件,对涉农案件实行特事特办,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