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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院长与班子成员亲审“两抢一盗”案件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4 〗


庄严的庭审现场


温新征院长在认真审理案件


合议庭当庭宣判

    4月24日上午,郸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由温新征院长担任审判长,主管刑事副院长胡忠学和刑事庭庭长裴祖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油锤抢劫一案。院长担任审判长,党组成员兼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做法,是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打击犯罪、推进“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上午9点,随着温新征院长敲响法槌,庭审准时开始。合议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出示自己的证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利。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庄严神圣。合议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油锤伙同他人租一辆红色昌河车窜到郸城县某乡烟草批发部,持匕首、刀子等作案工作进屋威胁被害人王某、陈某,并将王某捆绑,抢走现金36850元。作案事实有人证和物证证明,被告人亦认罪伏法。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油锤是共同犯罪、累犯,应从重处罚。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合议庭依照刑法规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油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由于合议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适当,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整个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郸城法院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相继实施了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三个专门合议庭、建立案件台帐、实行信息日报制、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物质保障等有力措施,推动了专项斗争的迅速开展,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此次院长担任审判长、主管的党组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是该院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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